“暴利”诱惑下的畸形产业链
2023年,四川某水电站曾曝出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:当地一家比特币“矿场”主通过与电站内部人员勾结,以“农业灌溉用电”的名义窃取国家补贴电价,每月电费成本仅为市场价的1/3,仅半年就非法获利超千万元,当警方破门而入时,矿场内上百台矿机仍在轰鸣运转,而主犯王某早已卷款潜逃,这起案件,只是近年来比特币挖矿领域“蹭电”“骗补”乱象的冰山一角。
比特币挖矿本质是通过高算力竞争记账权,以获取新发行的比特币及交易手续费奖励,其核心成本中,电费占比高达60%-80%,暴利驱动下,部分矿场主将目光瞄准了“便宜电”——无论是国家为农业、扶贫设置的补贴电价,还是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电策,都成了他们眼中的“唐僧肉”,他们伪造用电主体、篡改用电类别,甚至直接勾结供电部门人员,将工业用电伪装成农业用电,将高耗能的挖矿业务包装成“绿色项目”,每年骗取的补贴电费动辄数百万、上千万元,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,更加剧了能源领域的公平失衡。
“蹭电补贴”为何会触犯刑法
或许有人认为,“用电就是用电,不过是用了便宜的电价,何至于判刑?”但法律界人士指出,比特币挖矿“蹭电补贴”绝非简单的“钻空子”,而是涉嫌多项刑事犯罪的严重行为。
涉嫌盗窃罪。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构成盗窃罪,矿场主通过伪造资质、篡改用电类别等方式,骗取本应属于农业、扶贫等领域的补贴电价,本质上是以“秘密窃取”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,在河南某案中,矿场主李某伪造了“蔬菜大棚”用电证明,将本应执行0.5元/度的农业电价,用于执行0.9元/度的挖矿用电,每月少缴电费80余万元,一年后案发,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50万元,司法机关认定,其骗取的电费补贴差额,属于“盗窃公私财物”的数额,最终以实际损失金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。
涉嫌诈骗罪。 如果矿场主通过虚构项目、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,骗取政府补贴或供电部门的优惠政策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,某矿场主以“建设数据中心带动就业”为由,申请到地方政府的电价补贴,实则将全部电量用于比特币挖矿,骗取补贴资金200余万元,法院审理认为,其行为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,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补贴,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还可能构成职务犯罪或非法经营罪。 若供电部门人员与矿场主内外勾结,帮助其骗取补贴,则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;而矿场主若明知所用电价属于违规优惠,仍大规模组织挖矿,扰乱电力市场秩序,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。
监管利剑高悬: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刑事禁区”
